但法院带来的变化更进一步。
学理和法理上的共同点是,分立事实上产生法律效力 [1]。它结束了婚姻中的夫妻义务和资产转让。以至于配偶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不存在任何障碍(CC,第 1,723 条,§1)。因此,在同居关系结理的(民法典第1830条)。因为死者本来可以生活在稳定的婚姻中。
因此,宣告离婚只是婚姻结果的证明行为,并不解 电话号码数据库 构婚姻关系。以至于离婚开始被视为一项法定权利 [2]。只需要其中一对夫妇的愿望即可实现。换句话说,如果配偶一方要求离婚,即使另一方反对,法官也会判决离婚。这就是为什么它甚至在被告被传唤之前就已被授予的原因。因为不存在毫无根据的离婚请求。换句话说,如果一方不愿意,两人就不会维持婚姻。
结论:司法分居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颁布。它的用处就是让夫妻俩和解。显然这段婚姻会继续下去,就好像它没有破裂一样。但这种可能性引发了人们对分居期间每个人的资产命运的怀疑。人们不能忘记这样一种可能性:他们中的一个或两个可能同时生活在一个稳定的联盟中。
鉴于此,值得一问的是:维持这个古老而无用的研究所的目的是什么以及谁有兴趣?
事实上,《民法典》没有经过修订,而且通过修正主义的手段,《民事诉讼法典》中几乎没有提及分居的内容,这一事实并没有能力复活一个已经完全废弃的机构。特别是因为所述表达应简单地解释为事实上的分离、身体的分离或稳定结合的结束。
另一个转折点是,拖延的最大迹象之一是试图维持夫妻关系结束的负罪感。特别是因为这只有在合法分居时才有空间,在离婚或稳定婚姻的解散中没有任何空间。显然,为寻求报复而给司法机构带来伤害和怨恨的可能性会导致恶意后果,特别是当有孩子的时候。EC 66/2010 的出现正是为了用责任取代指责的话语。
司法分居的复活开启了再次通过两个程序解除婚姻的可能性:司法分居程序和离婚。这将进一步加重司法负担,只会给就业市场带来好处。
那些对婚姻不可分割有宗教信仰的人,根本不会离婚,面对失败的婚姻会过着苦修的生活。或者只是实际上分离,促进分离和机构,司法或法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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